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9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6-037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89,880.76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0,472.37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大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大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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