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5-066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下简称《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2010073106629X0。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财富二路 5 号。 开发区财富二路 5 号,邮政编码:
43007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 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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