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6-015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结合本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考虑未来可持续性发展,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89,158,271.71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4,381,284.3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1,327,100 股,其中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股份 162,500 股,以扣除上述拟回购注销股份后的61,164,6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174,69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
根据《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被满足,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6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1,327,100 股变更为
61,164,600股。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3,534,138.75 元)共计31,058,208.75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91.8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一致同意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且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
但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包括: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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