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8:10:02 股吧网页版
森萱医药:独立董事变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92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独立董事任命的基本情况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沈小燕女士和任勇先 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达到最长任职期限,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近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为
规范公司治理,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兆钢先生和卢定强先生 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名王兆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变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卢定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变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离任的基本情况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沈小燕女士,因独立董事达到最长任职期限,不再担任独立董事。本次离任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它职务, 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本公司任勇先生,因独立董事达到最长任职期限,不再担任独立董事。本次离任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它职务, 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次人员变动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董事会中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审计 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未导致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新任独立董事的提名与任 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任独立董事王兆钢先生、卢定强先生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辞任独立董事沈小燕女士和任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 其专业优势,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 司及董事会对他们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四、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提名委员会认为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与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