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92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2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根据三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沈小燕、任勇、曹翠萍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如下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沈小燕、任勇、曹翠萍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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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沈小燕、任勇、曹翠萍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在任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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