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现金流量情况,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2023 年至 2025 年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要求,公司拟实施 2025 年
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61,147,599.01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0,629,550.3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26,918,34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8,306,934.4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96,382,436.4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51.15%,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
(3)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4)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5)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
他分红方式。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4、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需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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