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职工代表董事(如有):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
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
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出方案并经股东会通过后执行。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董事:公司可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出方案并经股东会通过后执行。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其中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七条执行。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薪酬标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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