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坚持以下原则:
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3、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合理因素,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周期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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