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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汉维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2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3: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
为。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应根据各自权限与职责,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检查、监
督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必须根据公
平、合理原则,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使用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定期编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
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会须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
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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