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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9:28:38 股吧网页版
汉维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维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宏材新材料(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材新材料”)租赁汉维科技厂房部分场地的关联交易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汉维科技与宏材新材料拟签署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汉维科技将位于东莞市桥
头镇桥泰街 5 号 1 号楼 303 室以及 4 号厂房部分场地(以下简称“租赁物”)租
赁给宏材新材料使用。租赁物面积为 100 平方米。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 1 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2,500.00 元(含税)。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宏材新材料(东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中兴路 223 号之一 2 号楼 203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月琴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冯妙持股 25%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汉维科技与宏材新材料拟签署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汉维科技将位于东莞市桥
头镇桥泰街 5 号 1 号楼 303 室以及 4 号厂房部分场地(以下简称“租赁物”)租
赁给宏材新材料使用。租赁物面积为 100 平方米。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 1 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2,500.00 元(含税)。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定价公允合理。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汉维科技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该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无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汉维科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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