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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资产评估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资产评估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

天源函报字〔2026〕第 30001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二月九日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问
询函》资产评估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

天源函报字〔2026〕第 30001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已会同上市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就贵所反馈意见要求评估师核查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及落实,现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如下。
问题三、关于评估
问题1、关于收益法评估

根据申请文件和公开披露材料,(1)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增值率分别为 174.99%
和 18.66%,标的公司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2)预测期内,折旧与摊销、营运资金增加额均呈下降趋势。(3)折现率估算中,取无风险收益率为 1.96%、市场超额收益为 6.63%、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 2.50%、债务资本成本为 3.50%,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为 1.02,目标资本结构(D/E)为 0。(4)标的公司动态市盈率为 14.75 倍,高于可比交易案例;动态市盈率(剔除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与市场可比交易不存在较大差异。(5)2025 年 4 月,标的公司因股权转让进行评估,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4,625.66 万元,与本次评估值存在差异。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不同评估方法结果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可比交易案例,分析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选取的合理性。(2)预测期内标的公司各业务下主要产品的收入、毛利率、成本的具体预测过程、测算依据。(3)预测期内标的公司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的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

请上市公司说明:(1)结合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同业务下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数量及其变动情况、行业发展、竞争状况、产品特点、下游需求、客户拓展、每年增量订单等因素,分析各产品预测期内营业收入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收入持续增长及增速的可实现性;期后各产品营业收入变化与预测营业收入的差异情况,对评估的影响。(2)结合预测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成本费用率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应指标的对比情况等,分析其预测是否合理、谨慎。(3)结合折旧摊销政策、在建工程转固情况、预计资本性支出及相应折旧摊销情况等,分析预测期内折旧与摊销金额下降的合理性;分析营运资金下降额与未来销售规模的匹配性。(4)结合标的公司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核心技术、业务拓展情况及可比交易案例等,分析目标资本结构、β系数、无风险收益率、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等评估预测相关参数选取的合理性;目标资本结构的选取是否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5)标的公司市盈率、市净率、评估增值率等主要指标与可比公司及案例差异的具体原因;结合可比公司及案例的选择标准与筛选过程、主营业务等,分析可比公司及案例选取的适当性和充分性。(6)结合标的公司此前交易选取的评估基准日或股权交易时点与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之间在业务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等关键财务数据的变化,收益法估值过程各关键参数假设及取值的差异情况等,详细量化分析标的公司此前交易作价与本次评估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披露回复

(一)本次交易不同评估方法结果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可比交易案例,分析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选取的合理性

1、本次交易不同评估方法结果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采用收益法对微宇天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
为 88,630.00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微宇天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为38,2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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