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920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6-044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
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87,025,704.2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10,306,508.0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2,840,508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285,215.24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8,493,575.89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12.05%,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第八届独立董事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 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
境,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二) 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i.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万元;
ii.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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