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920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6-053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余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人数 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78 人。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及
器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以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2024 年审计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8 家。
(二)风险承担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三)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四)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五)聘任程序
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
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与公司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 2025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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