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0964 证券简称:润农节水 公告编号:2025-073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 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2: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以下简称《指引第 6 号》)及《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
息备案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执行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决策的执行,协助董事长、董事会处理涉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特殊情况下,对外报送未公开的信息应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及其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
(一)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二)证券发行;
(三)股份回购;
(四)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被收购;
(六)公司合并、分立;
(七)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权益分派等事项的,也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