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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润农节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0964 证券简称:润农节水 公告编号:2025-075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4: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分配方案的建议,在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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