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0964 证券简称:润农节水 公告编号:2025-063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任、更换及职权、发表独立意见等相关事项详细规定,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执行。
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独立董事除外),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应当至
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送达全体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一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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