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0964 证券简称:润农节水 公告编号:2025-074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3: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内部审计人员
承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
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权限或重大风
险,应当及时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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