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3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方式实施,具体依公司相关激励方案执行。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人民币 8 万元/年(税前),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方式实施,具体依公司相关激励方案执行。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1)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3)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4)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5、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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