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4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之一,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宋晓敏先生(独立董事)、武晓锋先生(独立董事)、闫和平先生(董事)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宋晓敏、武晓锋为公司独立
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宋晓敏担任。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完
成换届工作,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吴秋生(主任委员)、王晓亮、闫和平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吴秋生、王晓亮为公司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吴秋
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业绩快报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3、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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