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4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豆粕、玉米、生猪,
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 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和生猪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成本,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期货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或场内期权交易;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三)公司应当以本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应当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从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期货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750万元人民币;
(二)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期货交易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建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有关事宜。领导小组和其他部门参与共同完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关事项。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套期保值业务负责人、供应部总监、销售部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组成,公司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与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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