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1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晓敏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宋晓敏,作为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和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宋晓敏,男,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2006 年 7 月至2011 年 8 月,就职于山西中天紫星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经理、副所长;2011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2020 年 6
月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就职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股东会,认
真行使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所有议 案,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 场 出 席 以 通 讯 方 委 托 出 席 出 席 股
独董姓 应 出 席 董 缺席董事 2 次未亲
董 事 会 次 式 出 席 董 董 事 会 次 东 会 次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宋晓敏 2 0 2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4 日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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