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1-8
专项报告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对后附的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以下简称大禹生物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大禹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大禹生物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大禹生物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大禹生物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年
月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 〕 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股,发行股数
为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元,扣除发行费用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元。截至 年 月 日,上述募集
资 金已 全 部 到 账 , 并 由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验资报告》。
公司 年度收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元, 年 月
日以前,公司累计募投项目支出 元,累计取得银行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
手续费净额 元。
公司 年募投项目支出 元,另取得银行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
额 元。
募集资金净额
减:累计募集资金项目支出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加:累计利息收入
减:注销转出
截至 年 月 日募集资金余额
截至 年 月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芮城县支行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芮城支行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 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注:上表中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等后的金额。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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