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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0:19:29 股吧网页版
大禹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1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4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闫和平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 年年度
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8)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 202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6 年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6 年
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一、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说明如下:

公司 2025 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应当现金分红的
条件,暂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2,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现金分红的比例须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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