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1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6724134960T。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4,406,668股,于 2022年 9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NAN TIANMANEW MATE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科学大道1109号,邮政编码:45004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088,00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塑一流队伍,铸一流管理,创一流公司,造一流产品。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系由郑州天马微粉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
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237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元。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情况如下:
认购股份数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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