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5-063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2: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凯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造成重大差错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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