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5-067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保护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指与公司有《公司法》、《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
联关系的一方。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除外)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
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
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清收措施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
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董事长是防止占用资金、占用资金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应成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
总经理任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措施的职能部门,内审部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进行检查,上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防范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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