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5-061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
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等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并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在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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