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6-030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21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姚洪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855,369 股,占公司股本的 13.953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林桂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075,851 股,占公司股本的 3.098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沈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766,8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78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唐向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426,625 股,占公司股本的 1.481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朱建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 2028 年 3 月 27 日,本次换届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史莉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 2028 年 3 月 27 日,本次换届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彭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 2028 年 3 月 27 日,本次换届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人数为 7 人(含3 名独立董事),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正常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此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姚洪先生、林桂燕女士、沈强先生、唐向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建林先生、史莉佳女士、彭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揭示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五、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姓名 不再担任的职务 职务变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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