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6-019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
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参照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执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予发放薪酬和董事津贴。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以及个人业绩,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具体组成如下: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其所任具体职务、工作岗位职责、权责及风险承担、履职情况等因素,并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个人履职情况及个人考核结果等因素浮动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方式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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