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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1:05:39 股吧网页版
凯大催化: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6-041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整合资源配置,结合自身战略规划,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3,0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江西凯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凯大”)100%的股权转让给江西杰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出售股权的含税转让价款为 3,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出售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江西凯大股权,江西凯大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涉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违反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暂停交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025 年期末资
产总额为 85,680.21 万元,净资产额为 63,833.24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7,230.90 万元。江西凯大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资产总额为 2,470.14 万元,净资
产额为 2,414.33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542.62 万元。本次公司出售江西凯
大股权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50%,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4.70%,被出售企业江西凯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51%。故本次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与会董事无需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在董事会
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出售股权事项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西杰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 A 区祥平路 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4 年 7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卫芝福

实际控制人:卫芝福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贵金属冶炼,金属链条及其他金
属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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