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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视声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8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4《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享有并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及职责,遵守履职程序。
第四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本制度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 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 5 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北交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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