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4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视声智能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视声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和其 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和其他有关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束力的文件。 文件。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和公司股东大会或本章 书和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股东会或本章
程确定的其他人员。 程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式增加资本: 资本: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
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
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二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 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
可实际支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 可实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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