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92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3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
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
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中长
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
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
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三条 除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以外的董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
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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