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92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0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评价。
现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适宜,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涵盖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设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组成的科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大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各自议事规则勤勉履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职能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撑。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交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治理架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
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2.制度建设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与管理需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了涵盖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的完整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度贯穿经营管理活动各层面与各环节,保障公司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制定及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等与内部控制密切相关的制度规范,持续健全内部制度体系。
3.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原则。董事会秘书负责跟踪监管部门披露要求及公司需披露信息,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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