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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1 19:14:02 股吧网页版
开特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920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长江路 36 附 25 号 3 楼)

2026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特股份”“公司”)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28,0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目的

(一)突破产能瓶颈,满足日益增长市场需求

公司深耕汽车热系统三十年,凭借深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高效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优秀的产品质量,与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销售规模逐年扩大,产品市场需求日益旺盛。然而,受制于现有场地与生产设备,公司当前产能规模已难以充分支撑下游客户的增量需求,客观上对执行器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形成制约。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将有效扩大执行器产品产能,突破现有产能瓶颈,以更好匹配下游市场持续增长的需求。

(二)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未来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日益增长。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是公司稳步推进业务扩张、提升盈利水平的重要基础。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借助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公司将有效提升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业务规模的持续拓展提供有力支撑,进而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健长远发展。

(三)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利息支出,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随着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投建方面的支出有所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方面可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提升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同时降低利息支出,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可转换公司债券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相较于普通公司债券或银行贷款,可转债在转股前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若未来持有人选择转股,公司将无需偿还本金,从而增加净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可转债因其“债底保本+股享增值”的双重属性,既满足公司融资需求,也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收益平衡的投资工具,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2、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 41,211.71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8,000.00 万元),主要用于“智能电机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资本性支出也将随之增加,公司资金需求将持续增长。为满足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公司需要通过外部融资以支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未来公司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部分确定的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金控”)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上汽金控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可转债金额不低于 8,000.00 万元。除上汽金控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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