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920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规范性文件、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77,579,632.99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3,705,442.4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80,028,468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0,506,405.3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制定权益分派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并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分配总额和比例,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
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权益分派。公司拟实施中期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应当以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未出现重大资金支出(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
2、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且同时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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