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1 19:14:22 股吧网页版
开特股份: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920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特股份”)
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附条件生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6 年 3 月 31 日

(二)认购价格与方式、认购数量、债券期限、支付方式

1. 认购价格与方式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认购数量

甲方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乙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乙方同意以现金的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低于 80 万张,即不低于8,000 万元。

3. 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六年,自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日起计算。

4. 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甲方或为本次发行聘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认购款项缴纳通知之后,按照认购款项缴纳通知要求将本次认购款项以现金方式汇入本次发行专用银行账户。

(三)限售安排

1. 本次发行无限售安排,新增债券自发行结束后第 1 日起转让。

2. 认购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3.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若甲方收到乙方的认购款后本次发行终止,甲方应于本次发行终止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其已缴纳的可转债认购款。如开户银行就该等认购款向甲方支付了利息,甲方应将该等利息一并返还乙方。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为成立。

2. 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2.1 本次发行事宜已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2 本次认购根据认购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已获得审批通过;

2.3 本次发行获得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 以上条件均满足后,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颁布、修订导致本次发行所需的审批及同意注册发生变更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为准。

(六)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款外,本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七)风险揭示条款

认购人确认,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提醒认购人知悉可转债存在的风险,如可转债条款复杂多样性、上市公司价格波动的风险、可转债赎回的风险、可转债
回售的风险、本息兑付的风险、转股期限的风险等。

(八)免责声明

1. 认购人确认,认购人完全基于其自身对发行人的判断认购本次可转债,并未依赖发行人以任何形式披露的关于发行人的任何资料,发行人并未就此向认购人作出任何形式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2.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发行人目前根据其自身需要拟进行的投资,该等项目的投资可能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批复情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变化,由发行人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考虑,该等项目发生变动或该等项目投资金额发生变动并不构成发行人对认购人的合同义务。

二、备查文件

(一)《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附条件生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