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1:35:25 股吧网页版
锦波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泽林)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1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泽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9月24日—2025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5年度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邓泽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客座研究生导师。2008年至2018年在国家财政部农业司任职,参与国家宏观财政政策制定、负责财政资金预决算财务管理、国家级基金筹备设立等相关工作。2018年2月至今任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委会执行委员,负责服务贸易基金等国家级基金的投融资和运营管理工作。2023年11月至今兼任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自2025年9月24日被公司聘为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了2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 的情况。

是否连

独董姓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名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张金鑫 2 0 2 0 0 否 0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改选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当选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如下: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