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8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阎丽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5年度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阎丽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4年6月至今,先后在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2年2月至2022年5月,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22年5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委员会主任。2021年7月至今担任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3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 续两次不亲自出席的情况。
是否连
独董姓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名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阎丽明 13 0 13 0 0 否 6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专业特
长,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任职,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
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日期 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
第四届第四次 2025年1月23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计
划的议案》
《关于就2024年度审计事项与公司治理
第四届第五次 2025年4月16日 层的沟通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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