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能”、“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海泰新能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人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保荐人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
则制度的情况
保荐人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
督导期内,海泰新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
定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5.现场核查情况 保荐人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本督导期内,保荐人对海泰新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情况、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
项核查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026 年 1 月,海泰新能、董事长兼总经理 保荐人已督促公
王永、董事会秘书刘士超、财务总监于平未 司就相关情况进
1.信息披露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因存货跌价测试依 行整改。公司认
据不规范、收入确认不规范、资产减值计提 真制定并落实整
不充分、内部控制不规范,导致公司 2023 改措施,形成整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 改报告,并更正
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 了定期报告。
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主
体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
管局下达的《关于对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王永、刘士超、
于平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同上 同上
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 无 不适用
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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