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1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玉田县泰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通”)取得的 500 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处于建设期,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开展融租租赁直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玉田县泰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已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华夏金租提供的融租租赁直租业务以泰通作为融资主体(承租人),租赁标的物为 500 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的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和设施等电站资产,融资金额为 13.2 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期限为 15年。
2、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已与华夏金租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泰通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泰通的母公司玉田县畅泰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与华夏金租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泰通 100%股权出质给华夏金租,为泰通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4、泰通与华夏金租签订了《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质押其拥有的电
费收费权及基于电费收费权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或相应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合同之日起计算。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请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发
布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玉田县泰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唐自头镇小山王庄村
注册资本:5,000,000 元
实缴资本:5,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16 日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5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65,012,104.50 元
2025 年 6 月 30 日流动负债总额:60,070,927.08 元
2025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4,941,177.42 元
2025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92.40%
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0 元
2025 年 1-6 月利润总额:-3,844.07 元
2025 年 1-6 月净利润:-3,844.07 元
审计情况: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出租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玉田县泰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及金额:
1.1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责任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