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920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5-095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会议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唐
山海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在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130200787033876G。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189.5240 万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ANGSHAN HAITAI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集团名称:唐山海泰新能科技集团
集团简称:海泰新能集团
第五条 公司住所:玉田县玉泰工业区
邮政编码:064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0,947.62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
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恪守诚信、开拓创新、技术一流、质量至上。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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