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129 号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5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3
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L10129号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海泰新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26 号)核准,公司 2022 年 7 月于北京证券交
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821,948.00 股,发行价为 9.0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7,088,629.4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39,781,647.21 元,余额为人民币 447,306,982.19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
费用人民币 4,291,869.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015,112.20 元,该次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
2022 年 8 月 1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8426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26 号)核准,公司 2022 年 7 月于北京证券交
易所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份,在初始发行 53,821,948.00 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
外发行数量 8,073,292.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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