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3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王荣前、独立董事彭慈华、非独立董事王莹莹,会计专业人士王荣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于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全体委员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2025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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