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5-100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关于修订<累积
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 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二)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三)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五条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国籍及境外居留权、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及专业背景、职称、职业经历、现任职务及任期、兼职情况及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董事会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七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
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八条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如下:
(一)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表决票数;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表决票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表决票数,则该选票无效;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表决票总数等于或小于其所合法拥有的表决票数,该选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表决完毕后,由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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