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5-111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2《关于修订<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常设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有权利和义务检查和督促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内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或单位)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基本原则
(一)及时报告所有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确保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重大信息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要求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
息,应报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4、提供财务资助;
5、提供担保;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债务重组;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2、财政补贴、退税、政府奖励;
1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应上报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信息及时上报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上述重大事项中,第 4 项、第 5 项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
务;其余各项所列事项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提供担保”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出现下列使公司或各单位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应当及时报告: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3、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4、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5、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7、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或各单位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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