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2
重要资料:如对本基金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咨询阁下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会计师或其他财务顾问以取得独立财务意见。
PremiaETF系列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获认可之香港伞子单位信托)
基金说明书
管理人
PremiaPartnersCompanyLimited
2019年7月12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及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本基金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
因本基金说明书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信托及子基金已各自获证监会认可为集
体投资计划。证监会的认可不等如对该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该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该计划适合所有投资
者,或认许该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類别的投资者。
重要资料
本基金说明书乃就于香港发售PremiaETF系列(「信托」)的单位(「单位」)而编制。信托为根据香港法律依据PremiaPartnersCompanyLimited(「管理人」)与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受托人」)于2017年9月18日订立的信托契据(「信托契据」)(经不时修订)而成立的伞子单位信托。信托将设有多只子基金(「子基金」或个别称为「子基金」)。
编制本基金说明书所载资料的目的乃为协助潜在投资者就投资子基金作出知情决定。本基金说明书载有关于各子基金的重要资料,而相关子基金的单位乃根据本基金说明书提呈发售。管理人亦刊发产品资料概要,当中载明各子基金的主要特征及风险,该产品资料概要构成本基金说明书的一部分,并应与本基金说明书一并阅读。
管理人对本基金说明书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其所知及所信,本基金说明书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其中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管理人亦确认,本基金说明书已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守则」)及《证监会有关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及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的手册》内「重要通则」一节中的规定载列有关子基金单位的资料。受托人并不负责编制本基金说明书,因此除「信托及子基金的管理」一节中「受托人及登记处」以及(如适用)任何附录的「受托人及登记处」之内与受托人有关的资料外,概不就本基金说明书披露的任何资料向任何人士承担责任。
各子基金属于守则第8.6章及附录一界定的基金。信托及各子基金获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认可。证监会不对信托或子基金的财务稳健性或本基金说明书所作任何声明或所表述意见的正确性负责。证监会的认可并不等如对该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该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该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该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類别的投资者。
阁下应根据适当情况咨询阁下的财务顾问或税务顾问并寻求法律意见,以确定是否需要取得任何政府或其他同意
或须办理其他手续方能购买单位,以及了解适用的任何税务后果、外汇限制或外汇管制规定,以确定投资于子基金是否适合阁下。
Premia中证财新中国基石经济ETF、Premia中证财新中国新经济ETF、Premia亚洲创新科技ETF及Premia道琼斯新兴东盟顶尖100ETF的单位已开始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买卖,其单位已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并可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
管理人已向香港聯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Premia美国国库浮息票据ETF及PremiaMSCI越南ETF的单位上市及买卖。待符合香港结算的收纳规定后,Premia美国国库浮息票据ETF及PremiaMSCI越南ETF的单位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自Premia美国国库浮息票据ETF及PremiaMSCI越南ETF的单位在香港聯交所开始买卖当日或由香港结算可能决定的其他日期起,可于中央结算系统内存放、结算及交收。参与者在香港联交所进行的双方交易之结算须在交易日之后的第二个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日于中央结算系统进行。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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