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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的环保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我市司法部门纷纷举行特色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环保理念,倡导绿色生活。
这是一场司法与长江的亲密互动
本报讯(记者赵岑雨)江面波光粼粼,伴随着一朵朵浪花,鱼儿们欢快地游向长江深处,这是出现在长江干流江西湖口江段的一幕场景。6月2日15时,在湖口县西门渡口处,正在开展一场富有教育意义的增殖放流活动。
这是在第50个“6·5”世界环境日到来前夕,由瑞昌市人民法院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牵头组织,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导,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瑞昌市人民法院、湖口县人民法院、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湖口县农业农村局、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共同参与的一次增殖放流活动。此次增殖放流共有九江两级相关行政、司法部门30余人参加,同时还通知了部分非法捕捞案件的被告人参加。此次增殖放流共向长江投入四大家鱼“夏花”鱼苗170万尾,所需资金均来自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法院通过委托第三方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方式具体实施。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干警们还向过往群众发放了《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宣传资料200余份,向广大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
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江西段水域实行10年禁渔,保障长江鱼类休养生息,恢复长江生态环境。同住长江边,共饮长江水,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此次组织相关行政、司法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弥补长江江西段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以案释法,教育长江沿岸居民拒绝非法捕捞,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行动自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部门联动,形成保护长江的强大合力,共同守护长江江西段152公里最美岸线。
这是一场全民共同参与的活动
本报讯(余丹记者吕莹)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浔阳区人民法院根据自身的地理优势,提出“护一江清水,守一座古城”环保主题,并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6月4日上午,行政环资审判庭全体人员及浔阳区法院部分志愿者分别在琵琶亭、浔阳楼、金牛广场等人文景点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并发放《魅力浔阳,共同保护》宣传册及“长江大保护,浔阳在行动”倡议书。向群众介绍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资源犯罪等环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环资审判的相关法律咨询,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倡议全市市民自觉成为长江保护法的学习者、宣传者、践行者,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捍卫者、监督者,共同守护长江母亲河,保护传承浔阳古城的历史文化,调动群众共同参与建设美丽浔城的积极性,以保障长江沿岸的绿色发展。
浔阳区法院在长江沿岸人文景点制作安装《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栏,介绍《长江保护法》的宣传意义以及关于文明垂钓、禁捕退捕、不参与非法捕捞等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以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保护浔阳古城名胜古迹和人文景观。
此前,浔阳区法院联合市文旅集团、中国石化九江分公司、国电九江发电厂、区文新旅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区城管局、九江津晶城科技园等8家单位就“护一江清水,守一座古城”新的司法理念召开座谈会。会上,浔阳区法院就新司法理念指引下如何开创一条新的环境资源审判进行了座谈。
这是一次对非法捕捞者的特殊教育
本报讯(郭婧雯查新宇熊琪记者吕莹)“以前我们不懂法,也不了解破坏环境的后果。经过法官的悉心教育,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次能参加增殖放流活动,看到这么多尾鱼苗流入长江,特别感动。”6月5日,濂溪区人民法院组织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来到鄱阳湖梅家洲渡口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几年前,张某因非法捕捞被判处刑罚。作为参与此次活动的被告人,张某告诉记者:“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今后我会向身边的亲戚朋友传播绿色环保的理念,让他们也成为环境的保护者!”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向鄱阳湖投放青、草、鲢、鳙等四大家鱼苗70.5万尾,购买鱼苗的所需资金均来自该院近几年所审理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委托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负责实施。濂溪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许峰表示,此次濂溪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弥补鄱阳湖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修复鄱阳湖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以案释法,教育沿湖沿岸居民拒绝非法捕捞,共同守护秀美鄱阳湖。
“6·5”活动当天,濂溪区法院还派出干警在放流活动现场和南山公园,对前来围观的群众及游客发放《环资司法警示教育案例》,开展普法宣传。该院将近几年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编辑成册,内有涉及非法捕捞、盗伐林木、滥砍滥伐、毁坏林地耕地、非法狩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8件环资类刑事案件。通过鲜活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