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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8 15:10:10 股吧网页版
“借车不还”也是偷:崇明检察将听证会开进船厂,以案释法护航海洋装备岛
来源:上观新闻

  2026年3月,崇明区检察院在本区长兴镇沪东船厂就一起盗窃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听证,20余名沪东船厂员工在场旁听。一次“船边释法”,让司法温度直抵一线。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原系本区长兴镇沪东船厂员工。2025年7月31日18时20分许,陈某某在船厂4号码头附近下班,因该码头距离其停放电瓶车的地点有4-5公里路程,工作了一天的陈某某感觉很疲惫,便想找一辆没有上锁的自行车骑到自己电瓶车停放的地点。

  趁着天黑,陈某某在各个车棚内来回寻找,最终找到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便骑车前往。到达目的地后,陈某某随意将自行车丢在车棚里,骑着自己的电瓶车就回家了。过后,陈某某也没有想过将自行车还回去,认为自己只是借用一下,不是什么大事。一个月后被害人因一直寻找不到自己的自行车而报警。

  崇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陈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陈某某的犯罪数额刚达到本市盗窃罪2000元的入罪标准,犯罪情节较轻,且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自行车也已经发还被害人。

  为做好对陈某某的教育挽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检察机关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在场人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拟不起诉理由。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均表示希望陈某某深刻吸取教训,珍惜这次机会,今后不要再犯类似错误。

  召开公开听证的同时,检察官面向旁听员工开展了一场“接地气”的普法—— “别以为‘临时骑一下’、‘用完随便扔’就不算偷。”偷开、偷骑的行为,本质上已经妨碍到被害人正常使用财物的权利,将他人的车当代步工具的时候就是在利用和处分这辆车,也是一种“占有”的方式,最后将财物弃之不顾,又不返还,造成被害人财物丢失,就是一种盗窃行为。

  另外,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平时停放自行车、电瓶车及时上锁,出门关好门窗,出门在外随时检查一下随身物品是否带好,有没有遗忘,防止自己的财物被“顺手牵羊”。 最后,与会的侦查人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第一次参加检察院的听证会,检察官不仅公开办案流程,还带来了接地气的普法,最让我警醒的是——原来‘借用一下不还’也可能犯罪。这样的普法,听得懂、记得住。”一位旁听员工这样说。 把听证会开到企业一线,让司法决策更加公开、透明,也让法治教育从“纸上”走向“身边”。这是崇明区检察院延伸司法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更是围绕长兴海洋装备岛建设、靶向海洋装备企业司法需求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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