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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0 01:30:40 股吧网页版
校准平台定价,遏制“内卷式”竞争 | 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价格合规指导会,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规范价格竞争行为。《规则》将自4月10日起正式实施。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已于去年12月出台,历经数月沉淀与准备期后,其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平台经济监管进入一个更深层阶段。通过制定《规则》,监管层针对平台经济特有的商业模式与技术特性,结合现实消费痛点和监管难点,查漏补缺,使我国平台经济治理进一步迈向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

  目前,我国已有价格法、电商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规,《规则》的出台则是针对平台经济崛起后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现象进行专项细化与补位。

  由于时代背景不同,原有法规已无法有效规制算法、数据、流量主导的一些新型价格行为,导致监管看得见、管不住,进而引发乱象,干扰市场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夯实监管对价格约束力,尤其是约束平台的“定价权”。

  《规则》有十三处提到“定价”一词,可谓新规重点。这是因为在现实背景下,互联网平台的价格机制早已发生变化。传统价格监管时期,主要针对的是线下商户及其单一定价行为,但互联网平台时期发生了一些根本性变化。

  比如,算法在定价中开始起到关键作用,它可以根据用户画像实时调整,实行千人千价,这提升了用户体验,但也引发大数据杀熟等疑虑,要将之纳入监管,就必须有更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在互联网经济初期,平台主要起到中立的交易中介作用。但随着平台经济的崛起,平台对定价的干预动机和干预能力越来越大,平台已经具备准市场组织者的权力,可以通过补贴、流量、算法等手段影响最终成交价。当价格已经变成平台治理工具,影响到平台生态中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也意味着监管逻辑需要相应升级。

  因此,在互联网平台价格合规指导会上,监管部门强调,平台企业要切实规范补贴行为,坚决遏制恶性价格竞争,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要充分尊重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严禁干预定价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促销活动并承担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行为。

  平台经济的崛起,繁茂了市场,增加了就业,但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行为也逐渐积累,有积重难返之势。尤其是价格领域的系统性问题频发,像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价格欺诈、烧钱补贴等,不但破坏市场公平与消费信任,也加剧了“内卷式”竞争,还可能影响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当监管长期缺位,平台不当利用数据与规则制造的价格壁垒与区域割裂就会逐渐凸显,价格信号也就无法真实反映市场供求、促进要素自由流动。

  所以,从长远看,《规则》的出台并非只是为了制约平台,归根结底还是要助其告别野蛮生长阶段,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比如,由于主要在饱和市场彼此“内卷”,此前的外卖补贴大战就没有赢家,但参与者集体付出了上百亿资金投入和股价下跌的惨重代价。

  而《规则》实施后,有望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各类非理性竞争也将受到约束,平台经济方能真正行稳致远,在数字时代释放更大活力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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